【轉知】財團法人崇友文教基金會「2026第十四屆崇友實業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學業成績: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且班排名前25%,無任何不及格科目。
2. 操行成績: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3. 家庭經濟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者。
(2)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庭經濟失依者。
4. 其他限制: 未領取其他具實習或就業義務性質之企業獎學金。
二、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每名新臺幣50,000元整,每學期預計提供40名,本會保留最終額度決定權。
三、申請期限:
2026年10月12日(一)中午12:00 截止。
四、申請前應準備文件:
1. 崇友實業獎學金申請表乙份(可至崇友文教基金會官網下載)。
2. 個人自傳,請依申請表規定項目填寫。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悠遊卡/一卡通學生證須加蓋當學期註冊章;無註冊章者,請附在學證明。
5.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乙份,須包含:
o 修課名稱
o 各科成績
o 班排名百分比
※ 四年級及建築系五年級學生因修課學分較少,另須檢附歷年成績單,以供整體學 業表現審查。
6. 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書乙份,須包含獎懲事由。
7. 戶籍謄本乙份(發證日期三個月內,含完整記事)。
8. 戶籍內每一位家庭成員最新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請注意:非「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電子試算表」或「納稅證明書」。
9. 家庭經濟條件證明,例如:
o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o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o 急難變故證明
o 其他足以說明家庭經濟狀況之文
10. 家庭成員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或重大傷病證明(無則免附)
11. 其他有利審查之補充資料(無則免附),例如:
o 師長推薦函
o 獎狀
o 技能檢定證明
o 外語檢定證照
o 志願服務紀錄
12. 申請人本人存摺影本
請於線上申請表另行上傳,無須插入申請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