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會辦理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一、獎 學 金 頒 發 對 象 : ( 已 畢 業 大 四 學 生 、 研 究 所 、 碩 士 、 公 費 生 等 無 法 接 受 申 請 )
現 就 讀 於 國 內 各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 高 中 、 高 職 之 肄 業 正 式 學 生 ( 含 校 生 ) 。
【 備 註 】 就 讀 高 中 職 一 年 級 新 生 , 因 無 高 中 職 成 績 單 , 無 法 申 請 高 中 職 組 部 份 就 讀 大 學 、 大 專 組 一 年 級 新 生 , 請 用 高 中 職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申 請 C、 D 高 中 職 組 , 請 檢 附 大 學 在 學 證 明 書 證 明 目 前 在 學 。
01 、 獎 勵 對 象 : 警 政 署 所 屬 警 察 機 關 編 制 內 現 職 員 工 之 子 女 。
02 、 獎 助 對 象 : 因 公 殉 職 、 死 亡 、 殘 廢 或 受 重 傷 之 原 警 政 署 所 屬 警 察 機 關 編 制 內 員 工 子 女 。 ( 病 故 不 予 受 理 )
二、申 請 標 準 :
01 、 獎 勵 部 份 : 學 業 平 均 80 分 以 上 , 每 科 均 須 及 格 。
02 、 獎 助 部 份 : 學 業 平 均 60 分 以 上 , 每 科 均 須 及 格 。
03 、 未 領 學 校 或 其 他 單 位 機 構 之 獎 學 金 。
三、申 請 方 式 : ( 請 擇 一 申 請 勿 重 覆 申 請 )
01 、 由 警 政 署 所 屬 各 警 察 機 關 推 薦。
02 、 由 各 級 學 校 推 薦。
四、申 請 時 應 詳 填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 缺 件 者 不 接 受 申 請 及 不 另 行 通 知
01 、114 年 第 二 學 期 成 續 單 影 本 、 申 請 大 專 組 ( A 、 B 、 E ) 請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書 , 申 請 高 中 職 組 (C 、 D 、 F ) 請 檢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證 明 目 前 在 學 )
02 、 家 長 的 警 政 單 位 在 證 明 或 服 務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家 長 因 公 殉 職 、 殘 障 或 受 重 傷 者 , 請 原 服 務 警 政 單 位 出 具 證 明 或 撫 卹 金 證 書 影 本 。
03 、 戶 口 名 薄 影 本 。( 證 明 親 子 關 係 )
五、申 請 期 問 : 115 年 9 月 5 日 至 10 月 20 目 止 逾 時 不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
郵 寄 地 址 : 106480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二 段 285 號 2 樓 白 曉 文 教 基 金 會 收
六、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