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留下嘔吐物。
2. 至區域醫院以上腸胃內科或急診就醫。
3. 開立醫師診斷證明。
4. 至生輔組申請學保理賠。
5. 校內相關單位同時進行行政處置。
6. 如有需要對外新聞發佈,統一由秘書室負責。
第一條 為預防校內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並讓本校師生於萬一發生食物中毒時,對處理程序有所遵循依據,特制訂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食物中毒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校內遇有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時,應依本校食物中毒處理流程處理,先以電話通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衛生保健組或通報軍訓室,並儘速聯絡各相關單位。
第三條 處理要點如下:
一、立即將患者送醫,並通知導師及家長。
二、查封食物檢體。
三、環安組現場拍照存證。
四、停止供應食物、檢討食譜,嚴重時先停業。
五、填報「餐飲衛生事件反應單」,並告知校安中心。
六、通知衛生主管機關。
七、協助衛生機關執行相關採集檢體工作:餐盒檢體、剩飯、剩菜、患者嘔吐物及排泄物等。
八、消毒:餐廳所有餐具、調理用具、刀具、砧板及環境等全面徹底消毒。
九、校外:
(一)如發生於校外,則必須請教育部校安中心協調當地校外會協助處理,同時派員趕赴現場。
(二)每位送醫學生的班級、姓名、送往醫院名稱要查證紀錄清楚,儘速回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三)校安人員應掌握現場送醫流程,迅速將中毒學生送醫救治,維護現場秩序與學生安全,儘速聯絡家長前往,並儘心儘力照顧學生。
(四)校外集體旅遊應依規定申請,校安中心應留置必要資料,俾利連絡管制。
(五)事發後學校應即啟動應變小組,綜理全程並統一對外發言。
第四條 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後,膳食衛生委員會應成立調查小組,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並由召集人遴選五位調查委員,衛生保健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進行食物中毒事件原因之調查,將調查結果呈報校長並公告周知。
第五條 事後處理:
一、加強稽核餐廳、廚房環境衛生及督導工作人員清潔衛生。
二、注意患者狀況。
三、保持膳食供應場所清潔。
四、重新檢討全面衛生狀況。
五、記錄發生原因或狀況,留做參考。
第六條 本要點經膳食衛生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注意事項
1.餐飲衛生事件發生時,請立即攜帶證據,向有關單位反應;隔餐或以照片反應恕無法受理。
2.必須有一名以上證人全程陪同處理。
3.如有需要對外新聞發佈,統一由秘書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