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第二階段申請報名至115/2/6止! - 元培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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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第二階段申請報名至115/2/6止!

配合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114.12.23來函),鼓勵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學業表現優異,並透過每月發給獎學金的方式,讓更多優異表現的清寒學生獲得政府實質上的協助,期以正向、積極、自信的態度,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相關申請說明如下:

一、受理時間:第二階段申請即日起至115年2月6日(五)下午5:00截止

二、申請資格【限大學部學士班,且需同時具備「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條件】:

(一)經濟不利

1.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114學年度第1學期):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2. B類: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114學年度):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成績優異

學生須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並符合下列條件:(獎懲紀錄可以功過相抵,並以學校審查時最終獎懲紀錄為準。)

  •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
  • 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

三、於公告期限內檢附「AB類身分證明」「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列排名成績單」、「113學年度歷年成績單」(至註冊組外機台列印)、「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系統入口網查詢)「申請人聲明暨同意書(如附件)」、「個資同意書(如附件)」「生活現況需求或其他加分項如服務學習成績(生輔組列印)、競賽(含國際、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競賽)、全民英檢、甲乙丙專業證照等(本項非強制繳交)」,若符合資格人數逾教育部核配名額,將依「其他加分項」排序擇優錄取。

四、獎學金金額:

  (一)符合前述A類且成績優異者:

    獲獎學生每月發給8,000元,發給9個月,合計發給獎學金7萬2,000元。

(二)符合前述B類且成績優異者:

  獲獎學生每月發給1萬元,發給9個月,合計發給獎學金9萬元。

五、獎學金發給期程:自114年1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共9個月。(若為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發給期程僅至115年6月30日止,共8個月)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適用情形依教育部補助狀況適時調整。

(二)受獎期間,學生如有書面、口頭告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終止發放;若學生於學期中遇休學、轉學、退學或喪失受獎資格者,自次月起停止發放。

(三)獲本獎學金之學生,於受獎期間不得申請教育部相同性質獎補助學金。

(四)已領取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之原住民獎學金者不得重覆領取,但若是領取該委員會之原住民助學金者,因其性質與本獎學金不同,仍可領取本獎學金。

(五)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六)本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政府補助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不得重複領取。

(七)考量獎學金需審查成績優異條件且以114-1學期為資格審核之基準點,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故不納入獎學金發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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