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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參考依據
曠缺課更正單 改過遷善(愛校服務)申請單
公假單  (務請事前申請)

 

請假業務
缺曠查詢網頁(請點選學生資訊系統)
進入校務系統>>> 查詢>>>學生個人缺曠請假明細表
缺曠通知執行狀況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七款規定:曠課累計達10小時,應通知家長。因此分別將於第五週、第九週及第十三週發送曠課預警通知。
(一)第五週曠課累計達10節以上,以平信寄發通知家長,mail通知班導師、各系主任及系輔教官。
(二)第九週曠課累計達20節以上,以平信寄發通知家長,mail通知班導師、各系主任及系輔教官。
(三)第十三週曠課累計達40節以上,以掛號信寄發通知家長,mail通知班導師、各系主任及系輔教官。
(四)學期結束後,進行操行成績結算並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依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事項,以雙掛號方式郵寄留校察看及重大懲處通知家長,mail通知班導師、各系主任及系輔教官。
請假規定

(一)依規定於7天內完成假單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後送出,系統將依請假節數、天數自動送至相關師長簽核,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請假程序,將列為缺曠,無法事後補請假,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同學送出假單後,務必至校務系統確認個人假單核准狀況,以維護個人權益。查詢路徑:登入校務系統>>>申請>>>學生請假作業>>>查詢申請進度。
(三)家長可多加利用「家長線上查詢系統」,以利確認學生個人請假缺曠情形,查詢路徑:學校首頁>>>家長>>>家長線上查詢系統>>>登入查詢。
(四)公假單請列印紙本並經導師及系主任簽核後送至生輔組,務必事先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公假單請至生輔組下載專區列印。

請假網頁(請點選學生資訊系統)

進入校務系統>>> 申請>>>學生請假作業

★請假步驟請參閱「學生線上假單申請步驟

◎假單簽核流程:

【兩節(含)以下】:導師核准。

【三節(含)以上】:導師+系教官核准。

【二日(含)】:導師+系教官+生輔組長核准。

【三日(含)以上】:導師+系教官+生輔組長+學務長核准。

★期中考與期末考期間學生請假,請具備請假證明,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請假,方為有效。

操行業務
操行查詢網頁(請點選學生資訊系統)
進入校務系統>>>查詢>>>歷年操行查詢

獎懲業務
獎懲查詢網頁(請點選學生資訊系統)
進入校務系統>>>查詢>>>學生個人獎懲請假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