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重要變革】🔥115學年度起「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可與大專學雜費減免同時請領!
💡 政策重大調整
依勞動部 115 年 5 月 11 日勞動福1字第 1150153143 號函辦理:
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已更名為「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補助性質轉為「生活扶助」,非屬學雜費補助。
💰 權益變更:115學年度起可「同時雙重請領」
自 115學年度第1學期 起,教育部系統不再進行勾稽比對。符合資格之同學可同時請領以下兩項補助:
- 教育部補助:行政院拉近方案(私立大專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金。
- 勞動部扶助: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 實施時間
- 生效學期:自 115學年度第1學期 正式實施。
- 本校就學減免申請須知即日起同步修正,刪除「不得重複請領」之限制。
📞 諮詢專線
- 校內承辦窗口:學務處 生輔組 羅小姐 03-6102233
- 勞動部受理專線:(02) 2500-7259(資格與法規疑義請逕洽此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