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本校收件至 113年3月12日止
一、獎助對象: |
1.持有113年低收入戶證明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3.有辦理112-2「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者可同時申請。 ※限制條件(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1)延畢生不得申請。 (2)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3)不包括下列學制: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其附設專科部 |
二、助學金金額: |
每名5000元 |
三、需檢附文件: |
1.線上填寫Google表單https://reurl.cc/97xLZx (不用印出) 2.紙本申請書(填完印出紙本簽名和蓋章) 3.成績單正本(一年級新生免附)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4.學生銀行帳戶基本資料表(校務系統內無匯款銀行帳戶者請檢附表件繳交至出納組;若申請者有第一銀行帳戶,請自行於學生校務系統內更新匯款帳戶即可) |
四、申請方式: |
請將資料於申請時間內送至光暉大樓2樓生活輔導組 繳交給承辦人余小姐,分機2236 |
五、注意事項: |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