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114-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115/3/12前送至生輔組匯整後送出 - 元培學生事務處
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獎學金】114-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115/3/12前送至生輔組匯整後送出

一、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     定之一,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三)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三、申請時間

115/ 2 / 26-3/12前送至生輔組匯整後送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一)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包括進修部學生;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

(二)研究所學生:十名。補校、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計)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八千元。

(二)研究所學生:八千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