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114-2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15/3/26前送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 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
並具下列條件者:
-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 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 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三、申請時間
115/3/26前送生輔組初審彙整後寄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 4,000 元。
(二)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