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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學在學期間,不論已否服役,皆享有在學緩徵(儘後召集) 權利,本項作業有法定時間限制,為維護你的權益,請務必依規定辦理。

學生兵役緩徵﹝儘後召集﹞辦理須知

【新生】入學註冊時,應辦理兵役事項如下:

至校務系統填寫[兵役填報作業]系統 點   

路徑:元培首頁→在校生(校務系統登入) →校務系統學生專用→登入帳號密碼→登錄→兵役填報作業。

請參閱「身分證」背面戶籍地址詳實填寫,已服役及免服役2的同學,「校務系統」填寫完畢並列印,並在『空白處』黏貼應繳證明文件(例:結訓令、免役證明)請於開學一週內親自至生輔組繳交

二、已服役及免服役需填寫兵役調查表並檢附證明文件:

(一)申請儘後召集者(已服役者):檢附下列身分之證明文件。

     1.常備役(後備軍人):檢附退伍令正反面影本1份。

    2.四個月軍事訓練:檢附結訓令正反面影本1份。

    3.替代役:檢附替代役退役證明書正反面影本1份。

    4.補充兵:檢附補充兵服役證明書正反面影本1份。

    5.現役軍人:檢附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二)免服兵役者(包括免役、停役、除役):經判定為國民兵或停役男生,請檢附國民兵役證書、免役證明書或停役令。

【舊生】延修生、轉系生、復學生無法於校務系統網路兵役填報,請至生輔組網頁下載兵役調查表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至生輔組(光暉大樓2樓)辦理。

路徑生輔組網頁下載專區綜合表格下載兵役調查表

 

緩徵﹝儘後召集﹞其他相關事項

一、學生收到兵籍(役男身家)調查之處理

  (一)滿18歲出生役男,自11月份起將接受兵籍(役男身家)調查,若接到戶籍地 (鄉、鎮、市、區)公所通知,請依排定時間、地點,攜帶證件前往辦理。

  (二)攜帶的證件請詳閱通知書背面「注意事項」。

  (三)證件內的學歷證明,可使用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章,若學生證遺失,可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書。

  (四)役男本人因就學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家屬代為辦理。

 二、學生收到徵(召)集令之處理

(一)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徵集(接到徵集令)時,應即攜帶學生證,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有關證明一份,自行持往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申請暫緩徵集。

(二)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召集(接到召集令)時,應即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一份,連同召集令向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之召集。

三、凡符合儘後召集條件,無故逾期不申請者,以棄權論。

四、在校學生緩徵(儘後召集)之申請,學務處依規定及學生所填之資料,主動辦理,經核准後其有效期限至畢業止。惟中途因休學而復學者及轉系、補修學分者須重行申請。

五、在校學生免辦緩徵:(一)免役體位者。(二)僑生、外籍生。

六、凡戶籍地有變更時,應檢具證明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更正,否則發生兵役問題時則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七、經核准緩徵﹝儘後召集﹞之學生,如有(畢業休學、退學、開除) 等中途離校,為緩徵﹝儘後召集﹞原因消滅

※凡緩徵原因消滅之學生,學校依規定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函報其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

八 、在校緩徵﹝儘後召集﹞最大年限依規定如後:

(一)各學系學生-為學制年限增加二年,即四年制者為六年。

(二)各研究所研究生-碩士班為四年(修業年限二年,得延長修業二年)。

九、有關兵役問題時,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親自辦理。

若有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兵役業務承辦人喻小姐(電話:03-61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