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基本流程<每學期> 1.校務系統登錄 2.繳交紙本申請表(下載填寫後送交生輔組,外地可採郵寄) 。
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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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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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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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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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範例>
(2)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範例>
(3)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均須含詳細記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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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學生持鑑輔會證明者,
比照輕度減免學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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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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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影本 <範例>
(2)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均須含詳細記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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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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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個人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均須含詳細記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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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部頒規定標準定額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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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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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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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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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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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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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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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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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證明需證明需註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
(2)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均須含詳細記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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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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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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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軍人遺族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年撫恤金證明。
(2)軍公教遺族申請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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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部頒規定標準
撫卹期內:減免全額、半額
撫卹期滿:定額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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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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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2)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均須含詳細記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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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減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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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證明文件暨減免標準
※注意事項
1.學雜費減免依據教育部規定不包含延長修業(除身障學生)、暑期(重)補修之學分費,每學期學生自行於校務系統線上提出申請。
2.依教育部減免辦法規定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220萬元。家庭所得總額查核依據為(申請學生及父母;已婚學生則加計學生配偶)。經財稅中心查核後不符資格者,已減免之金額需全數繳回,請同學查明確認後再申請,以免追繳困擾。
3.依規定不得同時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其他部會就學補助』,三項減免補助僅能擇一(優),不得重複請領。
4.持身心障礙手冊請自行下載『減免證明影印本黏貼表』黏貼正反面影印本。
5.掛號郵寄:備齊學雜費減免相資料寄至生活輔導組,信封格式『掛號郵寄信封』。
6.如欲辦理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減免後,再持減免後繳費單至臺灣銀行申貸減免後差額。